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县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标准化工作;研究促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交运局、农委、水利局、商务局、文广体局、卫计委、安监局、旅游局、海渔局、法制办、气象局、邮政管理局、城管局等27个单位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由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市场监管工作的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管理,统筹协调标准化改革发展;推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交易行为领域标准化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医疗机械领域标准化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重点产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县经信局:重点推进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重点行业和产业标准化工作。
县教育局:推进教育领域标准化工作。
县科技局:加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重大技术等标准研发和应用示范,对标准化工作给予科技政策方面的鼓励和支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标准化工作。
县公安局:推进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防范产品与工程、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标准化工作。
县民政局:推进民政管理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
县司法局:推进司法行政领域标准化工作。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相应的财政政策,在标准化经费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标准化活动。
县人社局: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强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标准化专业人才。
县国土局:推进土地资源领域标准化工作。
县环保局:推进环境保护领域标准化工作。
县规划局:推进城乡规划领域标准化工作。
县交运局:推进公路、航道、海事船检、地方铁路领域标准化工作。
县农委:推进种植业、园艺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标准化工作。
县水利局:推进水利资源管理和保护、农村水利、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领域标准化工作。
县商务局:推进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
县文广体局:推进文化市场规范经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相关领域标准化工作。
县卫计委:推进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标准化工作。
县安监局: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领域标准化工作。
县旅游局:推进旅游领域标准化工作。
县海渔局:推进畜牧业、渔业领域标准化工作,指导畜牧业、渔业标准化生产。
县法制办: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县气象局:推进气象领域标准化工作。
县住建局: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房产领域标准化工作。
县邮政局:推进邮政领域标准化工作。
县城管局: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标准化工作。
四、 工作制度及相关要求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全体会议主要审议促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也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标准协调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主要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之前,可召开相关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